設置辦法
文化中國研究中心
章程
第一條 文化中國研究中心(下面簡稱中心)為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會(下面簡稱本會)設立的學術研究中心,負責本會的學術研究和出版工作,每年須向本會提出年度工作和預算報告。
第二條 中心設榮譽主任一位,主任一位,兩人共同負責中心發展工作。
第三條 中心的榮譽主任與主任由本會理事長聘任,任期與理事長任期相同,連聘可連任。
第四條 中心得組成學術顧問委員會,延聘國內外學人為學術顧問,提供和襄助中心有關推展中心各種事務的建議。顧問委員會的學術顧問由中心榮譽主任與主任商定後直接邀請,並向本會理事長報備聘任。
第五條 中心主任得聘任副主任兩名,負責襄理主任執行中心事務運作,並聘任研究助理襄助中心日常的行政事務工作。
第六條 為推動研究工作,本中心設立講座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與講師研究員等職位,其職級與講座教授、特聘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與講師(含博士研究生)相同。
第七條 中心所聘各職級研究員其基本資格須為本會會員,由主任審查任職申請書,經與榮譽主任共同延聘各學術領域與其職級相等資歷的研究者,推動文化中國研究工作,各職級研究員任期三年,連聘經審查通過得連任。
第八條 中心所聘各職級研究員在聘期範圍內須投稿論文並經審查通過刊登於本會《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期刊》至少一篇(須標註中心的職稱),並參與本會舉辦的各種研討會、座談會或讀書會至少一次,作為任期聘滿是否續聘的參考依據。
第九條 中心所聘各職級研究員得優先參與本會設立提供申請的研究計畫與學術獎助事項,申請相關事項再訂細則敘明。
第十條 本章程經中心通過,向本會核備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榮譽中心主任:葉光輝
中心主任:陳復
副主任:陳舜文、陳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