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國國家講座教授論文獎學金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會理事會通過
第一條 緣起
黃光國教授一生發揚本土社會科學,開展學術,提攜後進不遺餘力。仙逝後其家屬、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同仁及熱心人士為揚其志,紀其行,進行捐款,計有黃光國教授遺孀、林金源先生與梁茂生先生及相關熱心人士以捐款及其孳息,作為獎助學生之博碩論文獎學金,推廣本土社會科學學術。
第二條 名稱
本獎學金正式名稱為:「黃光國國家講座教授論文獎學金。」
- 本論文獎學金由本會由管理基金,並組織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負責獎學金通信與審核頒發事宜。
- 本獎學金之通訊地址與通訊方式與本會相同。
第三條 論文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之設置
- 本論文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擔任召集人。
- 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由召集人,自本會理監事與捐款人代表中遴選成立論文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委員至少三人,進行獎學金審查,任期與理事長任期相同。
- 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由當年度4月1日起開始進行召集籌備,於當年度5月31日籌組完成。
第四條 獎學金審查頒布公告與迴避條款
- 獎學金審查由上述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執行,審查自當年度8月15起開始並於當年度9月31日結束。
- 獎學金審查結束後,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召集人頒布審查結果並公告。
- 獎學金審查須遵照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 如遇本條款所述之衝突,得由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選舉,補充或取代有利益衝突之審查委員。
第五條 獎助名額
博士生:至多3名。
碩士生:至多4名。
若無符合資格者,得不足額頒發或從缺。
第六條 獎助金額
本獎學金設置金額如下:
博士生:20,000元。
碩士生:10,000元。
上述各獎均頒發獎狀一紙以資表揚。
第七條 申請資格
- 博士生:各大學院校人文社會科學相關學系所研究生,論文通過後當年度及前2年度內完成之博士論文,論文題目經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會議認定與本土社會科學領域相關且具研究潛力者。
- 碩士生:各大學院校人文社會科學相關學系所研究生,論文通過後當年度及前2年度內完成之碩士論文,論文題目經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核定會議認定,與本土社會科學領域相關且具研究潛力者。
- 上述「相關系所」係指文學、歷史、哲學、教育、社會學、社工、輔導與諮商、臨床心理、教育心理、心理學系等人文社會科學的科系。
第八條 申請手續及準備文件。
- 申請人請填具以下資料並郵寄至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 填寫申請書正本三份。
- 參選之博碩士論文或研究著作全文及摘要紙本各三份。
- 其他備審資料:推薦函至多三份。
- 論文審查結束後不退還,若需要退還者,請自附回郵信封,恕不接受事後要求補寄。
第九條 申請時間、方式
即日起開放申請,收件日截止於113年8月10日(以郵戳為憑)。
申請表請參考以下附件: 黃光國國家講座教授獎學金申請書
本案聯繫窗口為張家群博士,聯繫電話:(07)7172930轉分機2678,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十條 獎學金之核發
- 審查通過者,如無特殊原因,應由本人或委託人(出具委託書),出席本會次年度年會公開頒獎表揚,並當場領取獎金與獎狀。
- 得獎者得受邀於本會年會發表論文。
- 得獎者若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查證屬實,本會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令其繳回並公告註銷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第十一條 獎學金辦法公布施行與修訂
-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 本辦法後續修訂,須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