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學者遴選辦法
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會
思源學者遴選辦法
109年9月4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109年10月15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彰大師級學者在中華本土社會科學領域的終生卓越表現,昭示為本會典範人物,特訂定本遴選辦法。
一、 思源學者定義:由本會頒贈在中華本土社會科學領域獲公認終生有卓越表現,且對中華學術現代化過程有重大貢獻的學者,授予終身榮銜。
二、 思源學者資格:年滿70歲,或過世15年內,其著作等身且人格高尚,享譽海內外,終生學術成績已能完整評斷,足資後繼學者效法,經由會士或理監事2人以上推薦提名為思源學者候選人,提名所需資料如下:
甲、 推薦表格(每年由秘書處提供)
乙、 個人資料(含全部著作目錄與學術貢獻等其他資歷)
丙、 推薦理由說明(由主要推薦人撰寫符合資格理由)
三、 思源學者產生辦法:被提名人相關資料,由主要推薦人繳交給遴選委員會做資格審查,通過後由遴選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投票,經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理監事同意後,授予思源學者榮銜。
四、 思源學者遴選事項:思源學者遴選須於每年年會舉行前完成遴選作業,遴選公告會放於本會網站。榮頒為思源學者的名額,除前3屆外,每年不超過1名為原則。思源學者名單將於當年度年會中公佈,並於年會當天頒發思源學者榮譽獎座給本人、家屬或學生,相關證書並得說明其獲選理由,再於本會網站刊登公布週知,昭示為本會典範人物。
五、 思源學者遴選委員:思源學者遴選委員會由理監事推薦組成,出席人數過半始得召開,任務結束後遴選委員會即解散。
六、 主任委員:思源學者遴選委員會由理監事會議推舉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由遴選委員互選產生,其職責為召集思源學者遴選委員會議,並綜理遴選事務,任務結束後主任委員即卸職。
七、 本辦法未定其他相關細節,得由常務理事會決定,並向理事會報備後執行。
八、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