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士遴選辦法
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會
會士遴選辦法
109年9月4日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109年10月15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中華本土社會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彰本學會會員在中華本土社會科學領域內各相關專業的傑出表現,特訂定本遴選辦法。
二、 會士定義:由本會頒贈在中華本土社會科學領域內各相關專業有傑出表現,且對國家或本會有重大貢獻的本學會會員授予終身榮銜。
三、 會士資格:本會具會員資格者,可經由會士或理監事2人以上推薦提名為會士候選人,提名所需資料如下:
甲、 推薦表格(每年由秘書處提供)
乙、 個人資料(含著作目錄、重要著作正本,或特殊貢獻等其他資歷)
丙、 推薦理由說明
丁、 推薦信(1至3封)
四、 會士審查:被提名人所送資料,由遴選委員會召開初審會議通過候選人資格審查,經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推薦至理監事聯席會議,經過半同意後,始得決定敦聘為會士。
五、 遴選流程:會士遴選須於每年年會舉行前完成遴選作業。新當選會士名額每年不超過3名(含)為原則。會士名單將於當年年會中公佈,並於年會當天頒發會士聘書並註明其獲選理由,再於本會網站刊登公布週知。
六、 遴選委員:會士遴選委員會由理監事會議推舉組成,委員出席人數過半始得召開,任務結束後即解散。前3屆會士遴選委員會由常務理事會推薦遴選委員名單5人(可含當選的會士),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過半同意後召開,本項在第四屆即廢止。
七、 主任委員:遴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遴選委員互選產生,其職責為召集會士遴選委員會,並綜理遴選事務,任務結束後即卸任。
八、 本辦法未定其他相關細節,得由常務理事會決定,並向理事會報備後執行。
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